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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民政局关于2007年度县级社会团体年检情况的通报
洞民〔2008〕81号
洞头县民政局
关于2007年度县级社会团体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2007年6月30日前已核准登记的50个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经核查,年检合格单位47个,不合格单位3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洞头县水产学会等47个社会团体符合《办法》要求,定为年检合格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水产学会
27
民营企业协会
2
建筑学会
28
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3
老人协会
29
佛教协会
4
渔民协会
30
音乐工作者协会
5
财政税务学会
31
教育学会
6
诗词协会
32
舞蹈工作者协会
7
个体劳动者协会
33
出国留学人员家属联谊会
8
集邮协会
34
基督教协会
9
会计协会
35
石材行业商会
10
民间文艺工作者协会
36
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11
戏曲工作者协会
37
慈善总会
12
美术工作者协会
38
少数民族联谊会
13
文学工作者协会
39
花卉盆景协会
14
文物保护协会
40
青年志愿者协会
15
机械电子学会
41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16
摄影工作者协会
42
党的建设研究会
17
钓鱼协会
43
无党派人士联谊会
18
质量标准计量协会
44
霓屿乡紫菜协会
19
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45
自行车运动协会
20
法学会
46
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21
珠算协会
47
总商会
22
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23
道教协会
24
电器商会
25
诗歌协会
26
羊栖菜商会
二、洞头县体育总会等3个社会团体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情形,定为年检不合格单位。
体育总会
蓝色海洋环保志愿者协会
门球协会
三、被评为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向本登记管理机关补报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否则将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社团 年检 通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公安局、县人行
洞头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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