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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8-6-23 9:58:34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0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换证对象

(一)凡20076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县老人协会、县渔民协会、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免予年检。

(二)凡经我局核发有效期至2008630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均须换发登记证书。

  二、年检、换证内容和材料

  1、社会团体2007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2、年检、换证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被指定社会团体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有效期至2008630的,均需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申请换证。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1、社会团体自我检查阶段。各社会团体收到年检通知后,登陆洞头民政网(www.dtmzw.gov.cn,进入“文档下载”,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根据年检内容开展自我检查,对2007年度工作作出总结,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须于2008430之前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mzssk@qq.com,由县民政局发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各业务主管单位2008520日之前将初审意见反馈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及实际检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果将在洞头县民政网上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单位请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加盖年检合格章。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社会团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洞头县民政网(www.dtmzw.gov.cn,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按时报送年检报告书至电子邮箱:mzssk@qq.com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要如实、完整填写,如有缺项或填写不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3、县民政局将在“洞头县民政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社会团体年检结论。

请各社会团体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视作“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拒不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予以撤消登记。

地点:洞头县民政局(县前路54号)

联系电话:6348826613867751181(661181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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