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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民政局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8-6-23 9:54:33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换证对象

(一)凡20076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凡经我局核发有效期至2008630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均须换发登记证书。

  二、年检、换证内容和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账户设立及财务管理情况等。

2年检、换证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被指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有效期至2008630的,均需交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申请换证。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检查阶段。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到年检通知后,登陆洞头民政网(www.dtmzw.gov.cn,进入文档下载”,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根据年检内容开展自我检查,对2007年度工作作出总结,认真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08430之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mzssk@qq.com,由县民政局发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各业务主管单位2008520日之前将初审意见反馈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及实际检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果将在洞头县民政网上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单位请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加盖年检合格章。

四、工作要求

  1、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洞头县民政网(www.dtmzw.gov.cn,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按时报送年检报告书至电子邮箱:mzssk@qq.com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要如实、完整填写,如有缺项或填写不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3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具体结论将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以加盖印章的方式载明。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工作报告,否则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县民政局将在“洞头县民政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

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视作“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拒不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予以撤消登记。

地址:县前路54号(洞头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348826613867751181661181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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