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民〔2007〕82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给我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失。为帮助受灾群众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下拨省救灾救济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因灾受损又无力自救的困难群众的补助经费。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救灾救济资金发放到户,并将救灾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社救科,在发放救济款时要一并发放《洞头县灾害救助卡》。 附:救灾救济资金分配表 二○○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民政 救济补助 资金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洞头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 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乡镇 | 分配资金 | 备注 | | 北岙镇 | 12 | | | 大门镇 | 9.5 | | | 东屏镇 | 7.5 | | | 元觉乡 | 7 | | | 霓屿乡 | 35 | 其中30万元为紫菜养殖受损生活补助 | | 鹿西乡 | 4 | | | 合计 | 75 | |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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