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民生为第一要务,以推进基层民主为重要取向,以服务社会为根本要求,努力构建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了民政在建设和谐洞头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现将半年来全县民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城乡动态管理逐步完善。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做好低保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切实保障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收入状况调查工作,取消了32户77人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提高了部分生活极度困难对象的补助标准。截止目前,全县共有低保对象1294户2338人。全面实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补助,及时发放低保对象物价补贴,上半年共发放低保对象物价补贴24.9万元。 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制度,加大救助力度。上半年共救助困难对象14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77.4万元。继续实施困难群众精神障碍患者医中医疗救助制度,针对因治疗费无着病情反复的贫困精神病人,由县民政、卫生、社保部门共同指定定点医疗单位,推行医中医疗救助。上半年共对13名低保及低保边缘对象实施救助。及时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起草并由县政府出台了《洞头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救助面,提高了救助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 专项应急救助效果良好。进一步规范避灾中心(所)运行机制,加强避灾场所管理,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协助房管等部门做好廉租房补助对象和农房改造对象收入情况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受灾困难群众“绿色通道”救助模式,推行困难家庭因灾房屋财产损毁救灾款直接发放到户的新型救灾模式,继续实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策,切实提高广大渔农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名。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坚持元旦、 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群众,上半年共发放慰问金150余万元,慰问物资23.2万元。 慈善捐助活动蓬勃开展。进一步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扩大慈善社会影响,加强慈善组织机构建设,组织召开了县慈善总会第二届会议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上半年共募集善款近140万元。认真组织开展慈善宴及各项慈善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大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力度,上半年共发放重大疾病救助款22万余元。 二、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福利服务进一步发展。 五保集中供养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以民政部门主管和指导,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县共有80 名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98.8 %。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启动11家“星光老年计划点”建设工作,目前已有10家已完成建设工作。实施居家养老补贴机制,完成对129名居家养老补助对象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发放工作。 社会养老机构管理逐步规范。深入做好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县中心敬老院和爱之家社会福利院的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省、市对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对社会福利院床位实行2500元/每个床位的资金补助。 社区老龄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大力开展老龄工作宣传,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积极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广泛开展爱老敬老活动,增强全社会进老为老意识。加强对基层老协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基层老年组织网络作用。上半年老年电大洞头分校岭背教学点被省级示范教学点。继续实行全县9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金制度,目前共有201名9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每月80元长寿补助金。 三、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双拥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双拥工作方针,以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双拥组织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双拥工作联络员。大力开展双拥宣传与国防教育,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坚持元旦、春节重大节日县四套班子领导走访驻岛部队、优抚对象、伤残军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人士和团体也自发组织拥军优属活动,广泛深入烈军属、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家中开展送温暖活动;在认真做好本地区双拥工作的同时,还坚持与温州军分区、驻龙湾海军91765部队开展经常性的双拥活动,社会化拥军、跨区域拥军、重大节日拥军等双拥活动蔚然成风,双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得到全面推进。制定出台了《全国双拥模范县考核标准各部门任务分解表》,全面落实成员单位创建职责,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档案管理,整理归档了2007年至2010年双拥工作台帐100多册。目前双拥创建申报工作已通过省级审核,上报至国家。 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抚恤、优待、褒养相结合的各层次社会优待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洞头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及时调整优抚对象优待补助标准,上半年共发放抚恤补助金60.5万元,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79.2万元。认真落实退伍军人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大困难复员退伍军人的帮扶力度。 安置改革工作全面深入。继续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改革,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上半年接收安置1名伤残军人。严格按照自然增长机制逐年调整义务兵优待金,认真落实军功奖制度,对在部队服役立功人员发放立功奖金。积极落实退伍军人优待政策,认真做好退伍军人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军休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军休干部福利待遇。 四、大力发展基层民主,社会自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显现。 社区建设全面扎实推进。围绕“抓城市深化,向农村延伸”的工作思路,积极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筛选并启动了北岙镇海霞村等17个行政村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已有10个村完成建设工作。 村民自治水平不断提高。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针对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不久的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对整个选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统一了基本操作程序,同时根据村民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竞选激烈程度加剧的实际,选举中,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核实,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使矛盾不致于进一步激化,确保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截止2月底,全县84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率先在全市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在村级议事决策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设达标村84个,达标率达100%。规范社区管理,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城市社区管理的工作职责,提高社区管理经费标准、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确保社区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组织发展势头良好。深入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大依法规 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县纪委、县财政局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民间组织年检和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上表格资料下载及网上年检办理业务,开展到期民间组织登记证书换证工作。目前我县共有社团组织5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个,其中上半年新成立社团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 五、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为全面融入温州大都市核心区,与温州同城发展,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与当地群众意愿,努力突破法律法规对海岛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不利限制,及时启动并完成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北岙镇、东屏镇、元觉乡、霓屿乡两镇两乡改为街道,我县的行政区划形成了四个街道、一个镇、一个乡的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继续做好新城建成区与老城新建、改建建筑物门牌编制设置工作,上半年出具门牌证明2000余份。及时启动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组织召开了地名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和地名普查业务培训会,为下阶段地名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殡葬管理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殡仪活动管理,殡仪活动严格实行“六不准”规定,积极倡导文明、科学、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新风尚。全面推行殡葬基本费用惠民政策,实现殡葬基本费用政府买单,稳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上半年,全县“一沿三区”坟墓治理率达95%,率先在全市完成2011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规定的80%的跟踪任务;生态墓地覆盖行政村总数84个,覆盖率达100%;完成遗体火化320具,火化率达100%。 婚姻登记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以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和设施、婚姻登记各项规章制度、信息网络系统、登记员队伍等“四个建设”,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672对,协议离婚144对,补领证件125对,出具各类婚姻证明703份,办理收养登记3例。 六、切实改进作风建设,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今年是“五型”机关建设年。上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效率型、责任型、服务型、廉洁型、学习型”机关创建,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在全局系统广泛开展了作风建设活动,广泛征求机关、基层和民政对象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成效突出。一是坚持把作风建设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民政对外宣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分级责任制,使作风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大力开展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正气、治乱聚力四项整治活动,努力提高干部素质、提升服务理念、强化办事效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三是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努力在工作程序上力求压缩、政务公开上力求规范,窗口服务上力求周到、服务设施上力求完善、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狠抓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在机关内部逐步形成了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四是创新服务,完善机制。根据自身工作的发展和特点,注重从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法入手,全面推行即时办结制、全程跟踪服务制、关爱走访制、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制等制度,有效促进了我局系统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011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1年下半年全县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抓好“1236”工作。即突出一个重点,完善两项政策,实施三大建设,强化六项管理。 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双拥创建这个重点。全面落实优抚优待各项政策,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活动,切实加大对困难优抚对象救助力度,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规范和落实双拥创建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六城连创”工作,创新军民共建载体,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积极协调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考核迎检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完善两项政策。一是完善老年福利政策。建立居家养老政府补贴机制,对低保、低保边缘户中60—80周岁(含)生活不能自理(包含部分不能自理)和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二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出台新的《洞头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效用,确保县财政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9元。 实施三大建设。一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认真做好全县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布点工作。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分批开展农村新社区的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力争在10月份前完成 1 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13个农村社区的建设任务。二是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村级自治组织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的平台。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达标率继续保持在100%。三是推进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出台《洞头县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福利事业,重点推进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床位建设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全县养老服务硬件设施配置水平。指导各计划点的推进建设,统一制定相关制度和标示牌,完成10个“星光计划点”建设。 强化六项管理。一是强化殡葬管理。积极配合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继续抓好殡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一沿三区”坟墓治理力度,防止青山白化回潮现象,全县“一沿三区”坟墓治理率、生态墓地覆盖率和已建公墓绿化率要继续保持在90%、100%和90%以上,遗体火化率和公益性墓地覆盖行政村的比例要达到100%。二是强化低保管理。针对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存在的不同困难,做好分类施保工作。要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低于60元,低保对象的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三是强化医疗救助管理。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确保低保标准的150%以内的边缘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特定的持证困难群众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定额救助,积极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四是强化区划地名管理。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门牌管理工作,整理编纂门牌号登记簿,开展农村门牌编制及电子档案录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村改居工作。五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完善民间组织登记,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实施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逐步推行民间组织网上年检工作模式。继续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鼓励更多的民间组织参与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提高民间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六是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软硬件建设,加强登记机关内部建设,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配合县计生部门做好婚前教育和婚前检查的宣传引导工作,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要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