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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民政局《局长信箱》 是局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是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也是民政局与市民和社会沟通互动的新平台。由局长办公室统一负责接收,并呈局领导审阅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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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要求恢复低保
[2010-11-07]
内容:您好;局长,我姐姐40来岁,未婚,是个2级残疾人,连照顾自己的能力都没有,现在跟我爸妈住在一起,本来是个低保户,去年我为了村里的农田去上访,我姐姐的低保被取消了,事问,我去上访跟我姐姐有什么关系,在说我姐姐是个残疾人啊!我们村里比我家的条件好的,比我姐姐残疾也好的,都有低保为什么就把我姐姐的低保给取消了呢?政府对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就没有政策了吗?
回复:你好!你所咨询关于低保问题,根据低保相关管理办法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才能纳入低保与家庭成员是否残疾没有必然关系。由于你放映的问题不够详细我们无法明确答复。具体相关问题请咨询县民政局6348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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